解释 : 五月,齐太 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 安。太仓公无男 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 子不生男, 有缓急非有益也! 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 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 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 平,今坐法当刑 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 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 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 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 犯。何则?至 治也。今法有 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 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 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 民之父母 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 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 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 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