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 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 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 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 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 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 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 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 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 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 文帝,曰:“绛侯绾 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 以此时反,今居 一小县,顾欲反邪 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 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 使持节赦绛 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 :“吾尝将百万军 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