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 县至绛, 绛侯勃自畏恐 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 後人有上 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 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 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 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 太子胜之尚 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 。勃之益封受赐, 尽以予薄昭 。及系急,薄 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 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 绛侯绾皇帝玺,将 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 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 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 邑。绛侯既 出,曰: 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 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