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 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 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 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 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 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 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 臣意论之,以 为神气争而邪气入 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 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 血脉,以泻气。故 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 不当砭灸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