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 ,故喘, 不当医治。脉法 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 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 安卧,年六 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 应天道四 时。後闻医灸 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 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 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 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 肉血脉,以 泻气。故 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 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