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 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 书,言孝作輣 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 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 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 冬,有司公卿下沛 郡求捕所与淮南 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 山王子孝家。吏 劾孝首匿 喜。孝以为 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 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 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 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 治之。天 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 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