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 郡吏大府举之廷尉 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 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 人;远者数千, 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 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 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 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 尉及中都官诏 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 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