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 当刑,诏狱逮徙系 长安。太 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 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 其女曰: 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 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 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 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 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 悲其意, 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 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 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 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 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 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 刑加焉?或欲 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 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