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 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 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 中以往郡 ,各以地比给初 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 马被具。而 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 ,汉发南方吏 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 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