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 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 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 与狱吏, 狱吏乃书 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 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 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 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 薄昭为言薄太 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 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 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 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 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 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