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 县至绛, 绛侯勃自畏恐诛 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 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 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 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 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 吏教引为证。 勃之益封受 赐,尽以 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 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 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 绛侯狱辞,乃 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 曰:“吾尝 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 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