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 灵公壮,侈,厚敛以彫墙。”从台上弹人,观其避丸 也。宰夫胹熊蹯不熟,灵公怒,杀宰夫, 使妇人持 其尸出弃之 ,过朝。赵盾、随会前数谏,不听;已又 见死人手,二人前谏。随 会先谏,不听。灵公患之,使鉏麑刺赵盾。盾闺门 开,居处 节,鉏麑退,叹曰:“杀忠臣, 弃君命,罪一也。”遂触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