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夫贤主者,必且能全道而行督责之术者也。督责之,则臣不敢不竭能以徇 其主矣。此臣主之分定,上 下之义明,则天下贤不肖莫敢不 尽力竭任以徇其君矣。是 故主独制於天下而无所制也。 能穷乐之 极矣,贤明之主也, 可不察焉!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