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 积货逐利。於是公 卿言:“郡国 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 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 禁钱以振 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 齐出於南亩 ,商贾滋众。贫者 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 异时算轺车贾人 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 买,居邑稽诸物, 及商以取 利者,虽无市籍,各 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 二千而一算 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 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 者三老、北边骑 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 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 岁,没入 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 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 其家属,皆无得 籍名田, 以便农。 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