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 若夫秦之商 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 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 鞅之事孝公也,极 身无贰虑,尽公 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 示情素,蒙怨咎, 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 ,利百姓, 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 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 ,谗不得蔽忠,言不 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 危易行,行义 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 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 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 如死而荣。 士固有杀身以 成名,虽 义之所在, 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 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