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 听杀人,自拘 当死。文公曰:“ 官有贵贱,罚有轻 重。下吏有过, 非子之罪 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 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 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 ?”李离曰:“理 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 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 罪当死。”遂 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