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 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 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 孝文帝女也 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 吏教引为证。勃之 益封受赐, 尽以予薄昭。及 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 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 :“绛侯绾 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 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 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 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 “吾尝将 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 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