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 楚之吴起 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 亦可原与 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 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 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 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 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 使私不得 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 不取苟合 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 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 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 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 子者,固义之至 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 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