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 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 当安卧, 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 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 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 ,此论病之过也 。臣意论之 ,以为神气争 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 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 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 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 灸,砭灸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