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 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 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 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 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 尽公而不顾 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 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 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 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 难,然为霸主强国, 不辞祸凶。大夫 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 困辱,悉忠而不解 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 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 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 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 以义死难,视死 如归;生 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 身以成名,虽 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