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 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 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 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 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 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 也,勃太子胜 之尚之,故狱吏 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 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 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 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 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 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 顾欲反邪!” 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 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 使持节赦绛侯 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 ,曰:“吾尝将百 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