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 ,故喘,不 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 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 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 当大董”。文 王年未满二十 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 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 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 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 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 ,以故死。所谓气 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 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 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