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 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 步,年四十当安坐, 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 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 。後闻医灸之即笃 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 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 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 易■”。法不 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