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 晋文公之理也。 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 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 有过,非子之 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 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 ,非所闻也。”辞 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 子则自以为 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 离曰:“理有法,失 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 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 遂不受令 ,伏剑而死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