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 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 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 镞矢,与王御者 奸,欲以 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 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 事系。王闻爽使 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 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 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 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 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 吏劾孝首匿喜。孝 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 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 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 大行息即 问王,王 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 守之。中尉大行还 ,以闻,公 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