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 书请废太 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 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 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 白嬴至长 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 爽使白嬴 上书,恐言国阴事 ,即上书反告太子 爽所为不道弃 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 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 喜等。廷尉治验 ,公卿请逮捕 衡山王治 之。天子曰:“勿 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 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 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 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