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 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 脉气当趋 ,年三十当疾步,年 四十当安坐 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 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 年未满二 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 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 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 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 调饮食,择晏 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 二十,是谓“易■ 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 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