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 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 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 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 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 如章告劾, 不服,以笞掠 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 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 告言,大抵 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