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 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 曰:“官有贵贱,罚 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 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 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 ,非所闻 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 法,失刑则 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