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 岁,诛羌,灭 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 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 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 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 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 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 农以均输调盐铁助 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 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