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贾生以为汉兴至孝文二 十馀年,天下和 洽,而固当改正朔, 易服色,法制度,定官名,兴礼乐,乃 悉草具其事仪法,色尚黄,数用五,为官名,悉更 秦之法。 孝文帝初即位,谦让未遑也。诸律令所更定,及列侯悉就国,其说皆自贾 生发之。 於是天子议以为贾生 任公卿之位。 绛、灌、 东阳侯、冯敬之属尽害之,乃短贾生曰: “雒阳之人,年少初学,专欲擅权,纷乱诸事。”於是天子後 亦疏之,不 用其议,乃以贾生为长沙王太傅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