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 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 人。太仓公 将行会逮,骂 其女曰:“生子不 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 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 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 复属,虽复欲改 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 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 罪,使得自新。 ”书奏天子 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 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 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 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 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 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 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 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 怜之。夫刑至 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 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