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 ,衡山王使人上 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 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 上书,言孝作輣车 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 败孝。白嬴至长 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 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 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 反告太子爽 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 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 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 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 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 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 即问王,王 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 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 公卿请遣宗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