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 当死。文公 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 非子之罪也 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 受禄为多,不 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 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 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 不受令,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