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文帝四年中,人上 书言意,以 刑罪当传西之长安。意有 五女,随而泣。意怒,骂曰:“生 子不生男,缓急无 可使者! ”於是少女缇萦伤父之言,乃随父西。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切痛死者不可复生而刑 者不可复续, 虽欲改过自新,其道莫由, 终不可得 。妾原入身为官婢,以赎 父刑罪,使得改行自新也。” 书闻,上悲其意,此岁中亦 除肉刑法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