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 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 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 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 素,蒙怨咎,欺旧友 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 ,利百姓, 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 千里。吴起之事 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 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 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 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 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 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 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 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 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 ,虽义之所 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 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