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 子。爽闻, 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 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 以败孝。白嬴至 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 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 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 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 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 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 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 恐其发之,闻律 先自告除其 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 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 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 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 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 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 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 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