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 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 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 曰:“何为不可?夫 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 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 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 友,夺魏公子卬,安 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 敌,攘地千里。吴 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 公,谗不 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 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 弗离,成功 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 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 而辱不如 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 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 何为不可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