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 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 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 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 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 不齐出於 南亩,商贾滋众。 贫者畜积 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 差,请算如故。诸 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 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 利者,虽 无市籍, 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 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 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 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 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 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