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 有贵贱,罚 有轻重。下吏有过 ,非子之罪也 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 吏让位;受禄为 多,不与 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 傅其罪下吏,非所 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 “子则自以为有 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 离曰:“理 有法,失刑则刑, 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 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 ”遂不受令,伏剑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