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 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 欲困己以说 ,复谬曰:“何为不 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 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 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 秦禽将破敌, 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 王也,使 私不得害公, 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 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 越王也,主虽困辱 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 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 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 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 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 何为不可哉?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