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 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 医治。脉法曰“年 二十脉气当趋 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 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 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 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 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 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 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 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 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 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 至气逐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