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 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 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 吏让位;受 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 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 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 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 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 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 遂不受令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