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 知饰所说 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 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 穷之;自勇其 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 规异事与同计,誉 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 也。有与同失者, 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 排,乃後 申其辩知焉。此所 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 得旷日弥久,而 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 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 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