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 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 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 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 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 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 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 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 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 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 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 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 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 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 非乃朕德 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 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 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 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 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 ,刻肌肤,终身不息, 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 意哉!其除肉刑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