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 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 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 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 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 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 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 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 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 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 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 罪当死。”遂 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