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 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 。太仓公将行 会逮,骂其女曰: “生子不生男, 有缓急非有益也! ”其少女 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 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 生,刑者不可复 属,虽复欲 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 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 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 下诏曰:“ 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 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 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 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 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 。今人有过,教 未施而刑加焉? 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 之。夫刑 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 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 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