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 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 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 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 与同失者,则 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 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 泽既渥,深计 而不疑,交 争而不罪,乃明 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 身,以此相持,此 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