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 五人。太仓 公将行会逮,骂其 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 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 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 虽复欲改过自新, 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 乃下诏曰:“ 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 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 道不纯而 愚民陷焉 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 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 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 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 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 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