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 彼自知其计,则毋 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 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 。规异事与同计, 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 无伤也。有 与同失者,则 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 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 其辩知焉。 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 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 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 相持,此说之... 更多 >>